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宣传思想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师生思想引领、文化传承、风采展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主要包括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同时包括本办法公布实施后出现的符合“新媒体”定义的媒体平台。所辖范围为名称及标志含“河北中医学院”或学校校徽,与学校信息关联的公共网络平台账号(包括校园网),以学校某单位或组织(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群团组织、班级等)及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开通、并经实名认证的各类新媒体平台。新媒体平台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有效途径,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条 新媒体以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四个服务”和学校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文化育人和服务师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新媒体发展的适应性和引导力,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形成新媒体工作合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新媒体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统战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新媒体运营情况等。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协助党委宣传统战部开展工作。
第五条 新媒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官方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群团组织按照隶属关系,须指定一名处级党政干部为第一责任人。以师生个人名义开办的新媒体,开办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对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建立运营的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统筹管理;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教研室、科研团队或项目组、团学组织、年级和班级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其中教研室、科研团队或项目组由所属学院负责管理,校级团学组织由校团委负责管理,院级团学组织、年级和班级等的新媒体由所在学院管理。
第七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或部门管理。
第八条 学校成立校园新媒体联盟,加强校内各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融合,联合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促进校园媒体资源整合和服务信息共享。建立并完善新媒体管理员和评论员的业务培训机制,提高新媒体工作水平。
第九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建设工作,尤其要加强新媒体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作风优良的新媒体工作队伍。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门要统筹做好学习培训、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不断提升新媒体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 审批及备案
第十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校审批,擅自以“河北中医学院xxx”“冀中医(河中医)xxx”“xxx冀中医(河中医)”及学校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组织或项目等名义开通运营的新媒体。
第十一条 新媒体的建立,实行审批备案制。申请建立运营新媒体须填写《河北中医学院新媒体审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经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后,方可建立运营。
1.以学校名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
2.学院(部、处、馆、中心)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
3.校级团学组织建立运营新媒体报由其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
4.教研室、科研团队或项目组、院级团学组织、年级和班级等建立运营新媒体报由所属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审核,并留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备案。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开设运营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不同意开设运营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新媒体的管理队伍一般由三人组成,包括主管领导,负责人和管理员。后台密码仅限管理员掌握,设置为强密码且要定期更改,妥善保存。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十四条 实行新媒体年度检查制度。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每年12月20日前填写《河北中医学院新媒体运行年度自查表》(见附件2),报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党委宣传统战部每年不定期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抽检。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
第四章 内容建设及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各级新媒体平台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工作原则,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负责人审核新媒体内容,制定专门管理员负责内容发布与日常维护等工作,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十七条 任何新媒体平台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诋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的;
4.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2.损害学校荣誉和利益的。
第十八条 官方新媒体的消息发布,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发布等相关规定,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五章 新媒体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二十条 学校各级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监控。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告,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新媒体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不断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统战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涉事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在全校通报并责令其停止该行为,主管及主办单位应当定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注销账号,停止新媒体建设及运营;违反法律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1.新媒体建设运营有本办法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
2.新媒体建设运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设运营新媒体账号的;
4.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开通官方新媒体的单位、部门、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河北中医学院新媒体审批备案登记表
账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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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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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院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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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开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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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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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办公室电话/手机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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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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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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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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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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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主要用途、发布内容、面向人群、发布频率等) |
(我承诺对该新媒体应用的运行与管理负责) 直接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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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一责任人签字 二级机构盖章 |
已阅读《河北中医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同意并遵守上述规定。 第一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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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统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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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此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党委宣统部、申办单位各留备案。
2. 账号名、管理队伍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统部备案。
附件2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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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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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类型 |
□ 微信 Q □ 微博 □ QQ公众号 Q □ 其他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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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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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
□教职工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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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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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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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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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推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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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阅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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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审稿机制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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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意见 |
第一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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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统战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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